AI“魔改”:创作自由还是侵权行为?记者调查AI生成内容乱象

今天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数字变革中的知识产权”遇上生成式AI的狂飙突进,一场关于创作与版权的“攻防战”打响——从“林黛玉倒拔垂杨柳”的荒诞二创,到两小时写歌赚数万元的“AI神曲”,技术正在改写规则,而法律也在追赶答案。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多元化的艺术重构形式被催生,从影视二次创作、AI歌手翻唱到绘画风格模仿,AI生成内容(AIGC)在拓宽创作边界的同时,也让“合理使用”与“侵权”的界定愈发模糊。

AI“魔改”层出不穷

从《泰坦尼克号》的经典镜头,到《让子弹飞》的“敢杀我的马”;从周润发的美元点烟,到张敏的回眸一笑,没有什么照片是不能“吉卜力化”的。

吉卜力风格,是指日本吉卜力动画工作室(由宫崎骏等人创办)的艺术风格,具有手绘动画、色彩柔和等特点。

“吉卜力化”在社交平台刷屏背后,OpenAI的GPT-4o模型“立大功”,用户只需借助图像生成功能便可生成吉卜力风格的照片。

因为该模型能够“精准还原”吉卜力工作室的独特风格,引发了关于OpenAI是否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吉卜力作品进行训练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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