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夜间肇事逃逸,民警人脸比对找到嫌疑人

肇事逃逸的女子被民警抓获

当天21时13分许,六旬老汉杭某驾驶电动车去上夜班,当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在实施左转弯逆向行驶时,被一辆高速行驶的电动车撞倒,杭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肇事人为逃脱责任,竟然置道德与法律不顾,掉转车头向204国道方向驶去。

东台市五烈交警中队接到事故报警后,民警胡克剑、时进军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在将伤者送医院抢救的同时,勘查事故现场,调取沿途监控录像,连夜进行侦查。

民警发现肇事者为一名女性,具有反侦查能力,当晚电动车与杭某相撞后,竟然从事发地向204国道驶去,后又从204国道再回到事发地,由南向北行至梁垛镇中南村五组支路口驶离。

民警顺藤摸瓜调取该人在监控上的照片,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得知肇事人是48岁的蒋某,梁垛镇中南村人,现在某超市上班。民警跟踪追缉,于次日早晨在中南村五组蒋某家中找到肇事电动车,民警将电动车被撞痕迹与事故现场遗留碎片进行比对,完全吻合。

在铁的事实面前,蒋某对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经查,蒋某在梁垛镇某超市上班,2日21时下班后,她驾驶电动车回家途经一交叉路口时,撞上一辆逆行的电动自行车。蒋某本应停车报警抢救伤者,按有关法律程序处理,她也只负此次事故的部分责任。

然而,蒋某一念之差,竟然选择肇事逃逸,按照法律规定,她就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但要赔偿事故伤者的医疗等费用,警方还要对蒋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如发生死亡,将承担刑事责任。

为此警方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纪、文明出行,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逃逸,要及时抢救伤者并拨打110或112进行报警。

校对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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