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一条鱼最高奖30万?这5人把“钓场”开成“赌场”

“单次钓鱼5小时入场费1680元”

“钓中‘标鱼’获得500元至30万元奖励”

看似高端的钓鱼竞技

实则是以高额“回报”为饵的赌博局

近日,镇江丹阳法院审理了一起

披着“钓鱼场”外衣的非法赌博案件

彭浏诚丹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总共设置70余个钓位,每次入场费是1680元钓5个小时,同时设置了500元到30万元的“标鱼”价格。其中一等奖的“标鱼”总共有两条,每条价值30万元。二等奖的“标鱼”每条价值10万元。

为了扩大“客源”,王某还招募了多名钓场代理在各类微信群中大肆宣传。表面上以钓鱼券作为回报,实则采用现金返还的方式,并且制定了一系列所谓的“钓鱼规则”。繁琐的规则看似专业,实则是为了掩盖赌博的本质。

彭浏诚丹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钓场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对于钓鱼的位置,钓竿钓线的长度,还有鱼饵的固定,鱼被钓上来是否正口都要拍照留存。只有全部检查合格之后,才会发放相应的报酬。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王某等人的可疑线索,随即展开调查并将王某、束某等主要嫌疑人抓获。丹阳法院于2025年1月2日立案受理此案。

经查明,2024年3月15日至4月16日期间,王某与束某招募了贾某、王某、蒋某等人担任代理和钓场工作人员。据统计,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王某共出售钓鱼入场券373张,非法获利达62万多元。

△资料图

办案法官认为,“标鱼”钓场是近年来一种比较新型,而且隐蔽的开设赌场模式。主要是通过设置高额的入场费用,同时设置远远高于市场价值的“标鱼”,从而制定相应的赌博规则。实际上就是赌场老板自己坐庄,吸引赌客,以小博大的赌博模式。

最终,丹阳法院根据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某等5人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对5人退出的赌资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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