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今日出手,为河北被杀埋尸的初中生讨回公道

今日上午,最高检出手了,明确表示,对河北初中生被害案3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刑责。根据河北检察院今天发布的案情通报显示,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了对邯郸三名故意杀人未成年嫌犯的刑事追诉,正义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实际上,就社会共识来看,普遍一致的看法是,孩子虽小,死罪可免,刑责必担。

今天,最高检的回复,算是给了大众一颗定心丸,也给了受害人家属一个安慰。对这三名初中生核准追诉,希望能严惩这三名初中生,为受害者讨回一个公道。

近几年来,恶性犯罪的年龄有降低之势,治理、打击未成年人犯罪已是牵动人心的重要事项,必须采取有力有效手段及时控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对邯郸三名故意杀人未成年嫌犯的刑事追诉,是对未成年犯罪最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也是对人心最好的安抚。不然,总会有未成年人以为自己年龄小,可以不受刑责,胡作非为,以至于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


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十七条所做的修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人,蓄意、残忍的谋杀了同学,“训诫”和“教育”已经不能激起他们对法律和生命的敬畏。让杀人者付出沉重代价,“严惩凶手”成为社会普遍的共识。

这次最高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不仅是一次司法正义的彰显,也为之后处理类似的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提供了示范和参考。让杀人者付出沉重代价,还被害人一个公道。它既是对未成年犯罪最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也是对人心最好的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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