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南京一女子因拒绝摄友“蹭拍”引发口角。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发现,一名网友上月在昆明翠湖公园拍摄郁金香时,也曾遭遇蹭拍。其表示:“很讨厌那种没经过同意来蹭拍的摄影人,都被社恐了。”在公共场合,大家对蹭拍的感受如何?遇到上述未经同意的蹭拍时,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来看记者的走访。
记者在该网友发帖的社交平台上看到,和其所发的翠湖公园打卡郁金香的雷同图片还有不少,里面都有这名网友的出镜,只是拍摄的角度略有不同。记者尝试联系该网友,但截至发稿时,还未获得回复。
3月20日,记者来到昆明翠湖公园。虽然已经没了郁金香,但公园内的游客仍然很多。在对游客的随机采访中,有游客表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蹭也就蹭了;如果知道被蹭拍了,肯定是不允许的。有游客表示,被蹭拍挺不舒服的。还有游客表示,没有经过本人允许就蹭拍,不大合适。但也有少数游客表示,可以蹭拍。
那么,在未被允许的情况下,在翠湖公园遇到蹭拍,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翠湖公园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前段时间不单有郁金香花展,还有海鸥飞临,翠湖公园的游客数量非常大。为了做好游客的安全服务工作,在游路上配置了不少保安。而且保安采取轮换制,确保岗位上都有人值守。在拍摄方面,园方无法区分哪些摄影师是游客自带的,哪些是来蹭拍的。如果现场遇到未被允许的蹭拍,可以找保安或公园工作人员协调处理,也可拨打园方电话65318808获得帮助。
现实中,蹭拍不只在公园。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修米映画摄影师小杨表示,他们在拍摄工作中,也遇到过蹭拍,而且蹭拍者还不分设备。“如果蹭拍不影响工作,也就不管了。如果遮挡机位,就会示意蹭拍者让开。急的时候,语气可能会重些。”小杨说他只能如此维权。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娟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肖像,且未经他人同意拍摄他人还可能侵犯隐私权。自然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如受到侵犯,可通过如下措施维权:采取自救性措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或警告,或要求其立即删除等;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张勇摄影报道
一审熊波
责任校对何丹
终审编委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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