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孝义政府新闻办今天一早通报了“15岁女孩被围殴”一案的进展,涉案11人已全部到案,受害人身体状况稳定。对涉案人员分别进行了刑拘、行拘不执行或不处罚的三种处理意见。发布得及时,依法处理的结果也符合人间常理。虽然有人认为对霸凌者的处罚还是轻了一点,但是,基于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算是顶格处理了。

看了山西孝义的通报,再看前几天河北邯郸永年区教体局通报“初中生被同学灌开水”一事,一对比,就会发现,河北邯郸永年区教体局通报“初中生被同学灌开水”一事有一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感觉。并且直接给出的结果是:被烫伤学生治愈出院,已对学生进行处理,加强教育。究竟是怎么处理的,一个字的介绍也没有。

按照常理来说,河北邯郸刚出了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一案,再次出现“初中生被同学灌开水”,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校园霸凌,是应该从重从快处理的。保护未成年之时,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更需要得到保护才对。
没想到,河北邯郸永年区教体局在通报中居然直接把开水变成了“水”,虽然都是水,但是灌“开水”和灌“水”的区别,大家还是能够明白的。同时,把如此严重的恶意事件定性为同学间的“打闹”,就显得有些离谱。看一看受伤孩子的嘴唇,看一看烫掉的皮肤和大大的水泡,这是“打闹”么。
在如此严重的情况下,通报中居然对霸凌学生的处理意见都没有。是不是批评就完事了。
如果河北邯郸教体局还是继续这种处理风格的话,类似的事件可能还会再次发生。
保护未成年是应该的,但也应该是有限度的。过度的保护是否会助长戾气。同时,受到伤害的未年人又是怎么体现“保护”的呢。
这事,可以参考一个美国密歇根州奥克兰郡法院上个月的一个案例。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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