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9时许,执勤民警在维持集镇现场秩序时发现一辆牌号为赣GF9XX2的黑色小轿车靠边停车,但车辆挡风玻璃处的粘贴年检标贴还是2010年的标识,民警感觉有情况,立即使用警务通查询该车信息,发现该车自2010年9月30日之后就从没有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也没有购买“交强险”,且有324条交通违法未处理。根据违法记录判断该车一直在路面活动,违法行为大多涉及闯红灯、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执勤民警向中队长罗军汇报情况后,罗军立即带领民警上前检查询问该车辆驾驶员饶某,饶某称自己不是车主,是借别人的车开,知道车辆已多年未检。罗军对其知法犯法的行为给予了严厉批评,现场对其驾驶报废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依法对该车进行扣留,同时敦促饶某尽快通知车主陈某去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交警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抱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一旦累计违法次数增多,违法记分过高,将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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